|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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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4 15:11 文章来源:江津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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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电子公文
江津府发〔2007〕82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津上级管理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生猪和部分副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渝府发〔2007〕102号)以及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区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建立生猪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对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促进我区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农发资金建立专项生猪发展基金,重点用于生猪等畜禽的良繁体系建设、生态养殖小区建设、规模畜禽养殖户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
(一)尽快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财政按照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并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养殖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引导和鼓励能繁母猪的养殖,建立养殖能繁母猪保险制度。结合我区实际,保费由财政承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养殖户(场)承担部分,在征得户(场)主同意的条件下,可由财政部门在前述补助资金中代扣代缴。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养殖户(场)投保。
(三)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符合我区实际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重点对100头以上规模扩繁场的新建和改扩建予以支持,对人工授精站建设予以扶持;支持原种猪场引种,对人工授精良种公猪给予饲养补助。
(四)切实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各镇(街)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大中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区政府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给予适当支持,对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免收土地占用费和环境影响评估费。
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要扩大业务范围,采取农业担保公司但保、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重点为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承担我区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农村贷款保险产品,探索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互动机制,帮助养殖户更为容易地获得农村小额贷款。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并对标准化规模养殖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贴息。
二、完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抓好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方案开展免疫工作,口蹄疫、猪瘟要实行仔猪阉割免疫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当前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强制免疫,对新补栏生猪要及时补免,杜绝出现防疫空白点,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对注射疫苗等防疫费用,由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政府强制扑杀的生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
(二)加强生猪防疫体系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生猪防疫体系。严格执行种猪引进隔离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局要尽快对区级种畜隔离场进行规划和选址建设,加快区级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三)搞好疫情监测和疫苗组织供应。要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谎报,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做好疫苗的组织和调运,满足防疫需要。要加强对疫苗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保证市场供应
(一)确保主要副食品供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猪肉储备的政策措施,特别要保证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加强猪源的组织,稳定生猪宰杀量,做到不断挡、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
(二)强化猪肉等副食品的市场监管。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全面推行“挂牌经营”制度,防止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对面向生猪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收费。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组织开展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物价、工商、商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下决心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三)落实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下降。要在8月底以前将低收入者一次性临时补贴30元发放到户、到人,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区教委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校内食堂肉类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确保学生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四)加强价格监测,改进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预测预警。区统计部门要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区农业局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区商委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科学消费
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大力宣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之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严禁哗众取庞,对歪曲事实造成严重影响的报道要严厉查处。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领导,抓紧落实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疫病防治、市场供应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区政府将严格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各镇(街)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把生猪生产发展的任务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工作有人管,服务有人问,推动生猪生产的恢复性发展。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8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告区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生猪供应△ 意见
主送: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建委、区规划局、区民政局、区商贸委、区农办、区发改委、区物价局)。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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