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江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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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9 21:51 文章来源:特商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江津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重大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
根据重庆市商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85号)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精神,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经营行为,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37号)、《江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市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6]6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江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标准化 意见 通知
抄送:重庆市商委,市府办、市安监局。
江津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8月6日印发
江津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
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重庆市商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85号)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精神,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经营行为,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对转,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37号)、《江津市人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市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06]66号)要求,现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为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管理为手段,突出重点,搞好试点,稳步推进;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素质和安全防御体系,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方案。各重大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要根据国家及重庆、江津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中石油江津经营部双湖加油站和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二个企业为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宣传动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于2006年9月组织全市重大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宣传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鼓励各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安全素质。
(三)开展试点,总结推广。我委将对确定的试点单位进行指导,督促试点单位集中力量,对照《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各种记录、台帐,加大投入,整改事故隐患,完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水平,认真标准化达标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实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办法。安全标准化要求从业人员单位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始终处于良性运行状态。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活,能有效促进危化品从业单位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加速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标准化贯穿于企业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的全过程,要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抓好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经费,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指导,严格考核。我委将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工作与服务,将安全标准化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将安全标准化与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将安全标准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年审、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基础工作,步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发展轨道,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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