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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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5 11:08 文章来源:江津区商贸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注水肉”、“病害肉”是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最怕遇到的问题。本月起,市民选购“放心肉”又多了一层保障,由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对屠宰企业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进行明确规定,提高了屠宰的准入门槛,并加大了对私屠滥宰的处罚力度。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度。
我区将借此机会同步建立猪肉流通的质量追溯制度——也就是说,市民买到问题猪肉可层层追查,一直追溯到生猪屠宰场所。
据了解,目前生猪市场的常规流通渠道是:猪肉从屠宰场出来后,进入超市或农贸市场,将随附检验、检疫票据,超市或农贸市场经营者持有这一证件,市民购买猪肉可向经营者提出查看相关证件。但这一流程造成的问题是,一旦出现问题猪肉后,往往仅限于追查到经营者或销售者层面,无法“追根溯源”,个别出售问题猪肉的屠宰企业可能“消遥法外”。
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凡是生猪屠宰企业均应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依照这一流程,我区将全面建立“屠宰—流通—终端市场”质量追溯制度。这样,如果市场上出现问题猪肉,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记录进行查找,寻找到问题根源。
目前,重庆市有关部门正就《条例》本身研究实施细则。一旦实施细则出台,区商贸委将组织全区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条例》普及工作,从根源上杜绝“问题猪肉”的出现,以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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